話說~~自從接觸職業安全衛生課程以後,看到相當多的人往這方面來準備,也發現其實很多人都不是只有準備一個方向的目標。就如同協同教學看到的一個神人技師,雙技師榜首,又再度錄取消防設備師榜首,相信大家都知道是哪位大大。
在工安領域~我想很多方向可以準備,以下簡單介紹幾張證照與執照。
非本科系畢業者,如何取得考試資格
- 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 員工人數達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需設置一名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 上課時數 42小時,訓練期滿後,發與「期滿證明」,結訓測驗採電腦測驗方式,並於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報檢人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檢。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修畢工業安全、工業衛生相關科目9學分以上者。
(依附表1及附表2所列 核心科目學分數必須佔所規定學分數一半以上,配合其他表列科目學分數達9學分以上者,即符合報檢資格)。
【報名時應檢附之佐證資格證件為學歷證件及學分證明書等影本各1份】。
(二)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具有現場經驗1年以上,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結業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上課時數 115小時
【報名時應檢附之佐證資格證件為學歷證件、工作證明書、訓練結訓證書等影本各1份】
(三)普通考試及格,具現場經驗1年以上,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結業者(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上課時數 115小時
- 職業安全管理師(職業安全管理甲級技術士)
-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報檢人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檢。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工業安全專門類科畢業者(工業安全與衛生、職業安全與衛生)。
【報名時應檢附之佐證資格證件為畢業證書影本1份】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修畢工業安全相關科目18學分以上者(依附表1規定辦理)。
【報名時應檢附之佐證資格證件為學歷證件及學分證明書等影本各1份】
(三)具有現場經驗5年以上,取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結業者(職業安全管理師)。
上課時數 130小時
【【報名時應檢附之佐證資格證件為工作證明書、技術士證照、訓練結訓證書等影本各1份】
(四)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考試及格,具現場經驗1年以上,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結業者(職業安全管理師)。
上課時數 130小時
【報名時應檢附之佐證資格證件為及格證明書、工作證明書、訓練結訓證書等影本各1份】
- 職業衛生管理師(職業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
-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報檢人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檢。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工業衛生專門類科畢業者。
【報名時應檢附之佐證資格證件為畢業證書影本1份】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修畢工業衛生相關科目18學分以上者(依附表2規定辦理)。
【報名時應檢附之佐證資格證件為學歷證件及學分證明書等影本各1份】
(三)具有現場經驗5年以上,取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結業者(職業衛生管理師)。
上課時數 130小時
【報名時應檢附之佐證資格證件為工作證明書、技術士證照、訓練結訓證書等影本各1份】
(四)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考試及格,具現場經驗1年以上,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結業者(職業衛生管理師)。
上課時數 130小時
【報名時應檢附之佐證資格證件為及格證明書、工作證明書、訓練結訓證書等影本各1份】
技師
- 工業安全技師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工業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與衛生、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工業化學與災害防治、工業工程、工業工程與管理、工業工程與工程管理、工業管理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 非本科系畢業者,如何取得考試資格
-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工業安全、風險危害評估或風險評估或危害評估、機械製造或機械加工法、工業衛生、工程材料或機械材料、電工學、化學工程、熱工學或熱力學概論或工程熱力學、工程力學或應用力學或材料力學、自動控制或程序控制或控制系統導論、勞工安全、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或工業安全衛生法規、人因工程或人體工學、工業管理或生產與作業管理、設施規劃、工廠佈置、統計學或工業統計或工程統計或生物統計或統計分析或機率與統計等學科至少六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十八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 三、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職業衛生技師
- 一、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工業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與衛生、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工業化學與災害防治、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與安全工程、職業衛生、工業衛生、環境醫學、環境衛生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 非本科系畢業者,如何取得考試資格
- 二、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下列各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一學科,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至少六學科十八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危害辨識或職業(工業或礦場或工礦)衛生、作業(物理性或化學性)環境測定(監測)或暴露評估、礦場通風與排水(工業通風或礦場通風)或作業環境控制工程、工(職)業衛生管理或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或(安全)衛生管理實務或工業(安全)衛生法規或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或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有證明文件者:
- (一)危害辨識領域相關課程:危害辨識、環境毒理學或環境與職業毒理學概論、礦場衛生、環境衛生學或環境衛生要論、勞工安全、勞工衛生、工(職)業衛生、工(職)業安全概論或工(職)業衛生概論、勞動生理學、噪音與振動、工(職)業毒物學或工(職)業與環境毒物、工礦衛生、半導體職業衛生或半導體製程安全、呼吸系統沉積物特論、醫院職業安全衛生、職業病概論或環境病概論或職業病防治與介紹或環境病職業病概論。
- (二)暴露評估領域相關課程:職業衛生風險評估、健康風險評估或健康風險評估實務、作業(物理性或化學性)環境測定(監測)、輻射安全、人體工學或人因工程、粉塵測定與控制、風險危害評估或風險評估或危害評估、生物性危害評估、生物暴露偵測或生物偵測或生物偵測(含實驗)、暴露評估、氣膠學或工(職)業衛生氣膠學或氣膠技術學、氣膠儀器分析。
- (三)控制工程領域相關課程:噪音控制或噪音與振動控制、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或人因性)危害控制、礦場通風與排水或工業通風或礦場通風、作業環境控制工程。
- (四)職業衛生管理領域相關課程:健康管理或健康促進、職業安全與防災、工業安全工程、採礦學、礦業法規、工(職)業心理學或行為心理學、礦場災變與救護或職業災變與救護、工業(安全)衛生法規或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或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工業工程或工程原理、工(職)業安全或工(職)業安全管理、工業(安全)衛生管理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廠實務檢查或勞動檢查實務、急救法、公共衛生法規、(安全)衛生管理實務、工(職)業衛生書報討論或工(職)業安全書報討論或安全衛生書報討論、有害物質管理策略、國際標準認證。
- 三、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消防證照
- 消防設備士
- 一、具有本考試消防設備師考試應考資格表第一、二、三、五款者。
-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 三、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四、依消防法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經內政部核准暫行擔任消防安全設備之裝置及檢修工作之相關技術士,並有證明文件者。
- 五、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滅火器消防安全設備或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或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或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或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有證明文件者。
- 消防設備師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下列各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一學科,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至少七學科二十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 (一)理工基礎學科領域相關課程:包括(普通)化學、化學及實驗、(普通)物理、物理及實驗、(基本)電路學、(基本)電子學、應用電子學、電工學、電工學及實驗、(基本)電學、自動控制、(中等)流體力學、消防圖學、工程圖學、建築圖學、工程材料、材料科學。
- (二)消防基礎學科領域相關課程:包括火災學、火災動力學、火災爆炸學、熱力學、熱力學及實驗、化工熱力學、高等熱力學、熱傳學、熱物理、燃燒學、防火構造、建築防火、工業防火、防火管理、消防水力學、消防化學、電氣安全(概論)。
- (三)消防設備與檢修領域相關課程:包括消防設備檢修實務、消防設備檢測與實驗、消防設備裝置實務、滅火系統消防設備、消防安全工程設計、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警報系統(設計)、避難系統(設計)、警報避難設備、防火與防爆、排煙工程、排煙系統設計、工業通風、消防機械。
- (四)評估與管理領域相關課程:包括消防法規、建築法規、營建法規、工程倫理、工程經濟、消防工程管理、消防工程監造實務、火災風險管理(及防阻)、製程危害管理、風險危害評估、危害分析與風險評估、危險物品管理、危機管理、火災危險評估、火災保險學、火災性能分析與評估、火災保險分析與損失控制、火災原因調查與鑑定。
-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消防相當科、系、組、所、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所稱相當科、系、組、所、學程係指其所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第一款規定,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者。
- 三、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四、消防設備士考試及格後,並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108年1月25日後不再適用)
- 五、依消防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經內政部核准暫行擔任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工作之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並有證明文件者。
- 員工人數達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需設置一名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 上課時數 42小時,訓練期滿後,發與「期滿證明」,結訓測驗採電腦測驗方式,並於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報檢人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檢。(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修畢工業安全、工業衛生相關科目9學分以上者。(依附表1及附表2所列 核心科目學分數必須佔所規定學分數一半以上,配合其他表列科目學分數達9學分以上者,即符合報檢資格)。
【報名時應檢附之佐證資格證件為學歷證件及學分證明書等影本各1份】。(二)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具有現場經驗1年以上,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結業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上課時數 115小時 【報名時應檢附之佐證資格證件為學歷證件、工作證明書、訓練結訓證書等影本各1份】(三)普通考試及格,具現場經驗1年以上,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結業者(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上課時數 115小時
- 職業安全管理(甲級):報檢人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檢。(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工業安全專門類科畢業者(工業安全與衛生、職業安全與衛生)。【報名時應檢附之佐證資格證件為畢業證書影本1份】(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修畢工業安全相關科目18學分以上者(依附表1規定辦理)。【報名時應檢附之佐證資格證件為學歷證件及學分證明書等影本各1份】(三)具有現場經驗5年以上,取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結業者(職業安全管理師)。
上課時數 130小時 【【報名時應檢附之佐證資格證件為工作證明書、技術士證照、訓練結訓證書等影本各1份】(四)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考試及格,具現場經驗1年以上,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結業者(職業安全管理師)。上課時數 130小時 【報名時應檢附之佐證資格證件為及格證明書、工作證明書、訓練結訓證書等影本各1份】
- 職業衛生管理(甲級):報檢人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檢。(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工業衛生專門類科畢業者。【報名時應檢附之佐證資格證件為畢業證書影本1份】(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修畢工業衛生相關科目18學分以上者(依附表2規定辦理)。【報名時應檢附之佐證資格證件為學歷證件及學分證明書等影本各1份】(三)具有現場經驗5年以上,取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結業者(職業衛生管理師)。
上課時數 130小時 【報名時應檢附之佐證資格證件為工作證明書、技術士證照、訓練結訓證書等影本各1份】(四)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考試及格,具現場經驗1年以上,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結業者(職業衛生管理師)。上課時數 130小時 【報名時應檢附之佐證資格證件為及格證明書、工作證明書、訓練結訓證書等影本各1份】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工業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與衛生、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工業化學與災害防治、工業工程、工業工程與管理、工業工程與工程管理、工業管理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 非本科系畢業者,如何取得考試資格
-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工業安全、風險危害評估或風險評估或危害評估、機械製造或機械加工法、工業衛生、工程材料或機械材料、電工學、化學工程、熱工學或熱力學概論或工程熱力學、工程力學或應用力學或材料力學、自動控制或程序控制或控制系統導論、勞工安全、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或工業安全衛生法規、人因工程或人體工學、工業管理或生產與作業管理、設施規劃、工廠佈置、統計學或工業統計或工程統計或生物統計或統計分析或機率與統計等學科至少六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十八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 三、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一、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工業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與衛生、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工業化學與災害防治、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與安全工程、職業衛生、工業衛生、環境醫學、環境衛生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 非本科系畢業者,如何取得考試資格
- 二、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下列各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一學科,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至少六學科十八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危害辨識或職業(工業或礦場或工礦)衛生、作業(物理性或化學性)環境測定(監測)或暴露評估、礦場通風與排水(工業通風或礦場通風)或作業環境控制工程、工(職)業衛生管理或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或(安全)衛生管理實務或工業(安全)衛生法規或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或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有證明文件者:
- (一)危害辨識領域相關課程:危害辨識、環境毒理學或環境與職業毒理學概論、礦場衛生、環境衛生學或環境衛生要論、勞工安全、勞工衛生、工(職)業衛生、工(職)業安全概論或工(職)業衛生概論、勞動生理學、噪音與振動、工(職)業毒物學或工(職)業與環境毒物、工礦衛生、半導體職業衛生或半導體製程安全、呼吸系統沉積物特論、醫院職業安全衛生、職業病概論或環境病概論或職業病防治與介紹或環境病職業病概論。
- (二)暴露評估領域相關課程:職業衛生風險評估、健康風險評估或健康風險評估實務、作業(物理性或化學性)環境測定(監測)、輻射安全、人體工學或人因工程、粉塵測定與控制、風險危害評估或風險評估或危害評估、生物性危害評估、生物暴露偵測或生物偵測或生物偵測(含實驗)、暴露評估、氣膠學或工(職)業衛生氣膠學或氣膠技術學、氣膠儀器分析。
- (三)控制工程領域相關課程:噪音控制或噪音與振動控制、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或人因性)危害控制、礦場通風與排水或工業通風或礦場通風、作業環境控制工程。
- (四)職業衛生管理領域相關課程:健康管理或健康促進、職業安全與防災、工業安全工程、採礦學、礦業法規、工(職)業心理學或行為心理學、礦場災變與救護或職業災變與救護、工業(安全)衛生法規或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或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工業工程或工程原理、工(職)業安全或工(職)業安全管理、工業(安全)衛生管理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廠實務檢查或勞動檢查實務、急救法、公共衛生法規、(安全)衛生管理實務、工(職)業衛生書報討論或工(職)業安全書報討論或安全衛生書報討論、有害物質管理策略、國際標準認證。
- 三、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一、具有本考試消防設備師考試應考資格表第一、二、三、五款者。
-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 三、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四、依消防法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經內政部核准暫行擔任消防安全設備之裝置及檢修工作之相關技術士,並有證明文件者。
- 五、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滅火器消防安全設備或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或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或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或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有證明文件者。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下列各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一學科,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至少七學科二十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 (一)理工基礎學科領域相關課程:包括(普通)化學、化學及實驗、(普通)物理、物理及實驗、(基本)電路學、(基本)電子學、應用電子學、電工學、電工學及實驗、(基本)電學、自動控制、(中等)流體力學、消防圖學、工程圖學、建築圖學、工程材料、材料科學。
- (二)消防基礎學科領域相關課程:包括火災學、火災動力學、火災爆炸學、熱力學、熱力學及實驗、化工熱力學、高等熱力學、熱傳學、熱物理、燃燒學、防火構造、建築防火、工業防火、防火管理、消防水力學、消防化學、電氣安全(概論)。
- (三)消防設備與檢修領域相關課程:包括消防設備檢修實務、消防設備檢測與實驗、消防設備裝置實務、滅火系統消防設備、消防安全工程設計、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警報系統(設計)、避難系統(設計)、警報避難設備、防火與防爆、排煙工程、排煙系統設計、工業通風、消防機械。
- (四)評估與管理領域相關課程:包括消防法規、建築法規、營建法規、工程倫理、工程經濟、消防工程管理、消防工程監造實務、火災風險管理(及防阻)、製程危害管理、風險危害評估、危害分析與風險評估、危險物品管理、危機管理、火災危險評估、火災保險學、火災性能分析與評估、火災保險分析與損失控制、火災原因調查與鑑定。
-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消防相當科、系、組、所、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所稱相當科、系、組、所、學程係指其所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第一款規定,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者。
- 三、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四、消防設備士考試及格後,並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108年1月25日後不再適用)
- 五、依消防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經內政部核准暫行擔任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工作之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並有證明文件者。
另一個方向就是往公職準備。
- 職業安全衛生 職類 (參照另一篇文章)
- 公務人員高普考[工業安全]類科
- 職業安全衛生 職類 (參照另一篇文章)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